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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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申报和省级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

二、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改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实施成效,2026年省级、校级教改项目合并申报与管理,在校级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择优限额推荐省级项目。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3.申请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5.鼓励整合不同学院、学科、教学团队的研究资源与优势,进行跨学科合作申报和研究。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等。

(二)项目类型、范围及期限

1.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分为重点研究项目、一般研究项目(含课程思政项目)、专题研究项目,从中择优推荐省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含课程思政项目)。

1)重点研究项目。根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申报集成式重点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在培养单位或学位点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或教学改革的丰富经验,具备推动教学改革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能力;项目下设3-4个子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具体承担其中一项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均应达到一个一般项目的研究价值且相互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子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申报基本条件。集成式重点项目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子项目无需另行单独填报。校级项目如被立项,子项目均立项为校级一般项目。

2)一般研究项目。针对研究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课程思政项目。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课程设置、教材体系、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的教学改革研究和探索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思政项目系一般项目中的具体类型,非单独序列。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等材料中注明是否为课程思政项目类型。

4)专题研究项目。围绕高质量培养人才开展深入的专题性教学改革研究而遴选或委托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立项范围

选题可以参考《2026年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并结合培养单位实际自拟题目。

优先支持围绕服务湖南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题研究,积极支持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尤其是工程类研究生培养开展课题研究。

3.研究期限

各类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没有特殊原因,已立项课题一律不得延期。

(三)申报限额与申报程序

1.申报限额

学院(部)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其他与研究生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学校职能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学校根据省级项目申报名额,从申报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省级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共不超过37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8项。课程思政项目不低于9项),最终立项数量以学校评审和立项公示为准。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遴选。培养单位应加强对教改项目申报的统筹管理,并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于511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申报汇总表(附件2-3)等纸质材料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培养单位+负责人姓名+申报”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研究生院评审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校级教改项目和省级推荐项目。

三、经费支持与项目管理

1.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拟资助校级一般项目1万元/项;校级项目获批立项省级项目的,按照省教育厅的经费下拨规定执行,但不重复资助。校级集成式重点项目每项拟资助5-8万元/项,如被推荐并获评省级教改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经费标准资助,不足部分由学校另行补齐。鼓励学院(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校企合作单位配套合规经费。

2.对校级集成性重点项目,研究生院、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可组织开题、论证等专题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服从有关工作安排。校级集成性重点项目结项成果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但应有可供学院(部)、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切实可行的调研报告等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立项为省级项目的,须满足省级结项要求。

3.对研究成果显著、改革成效突出、育人特色明显,形成可复制经验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将优先推荐下一年度的省级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研究生院将采取召开项目推进会等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实施进展顺利、成效突出的成果,学校在后续相关教学成果奖申报中予以重点支持。

四、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2025年立项的校级、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同时立项为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要求进行。

2.检查内容和要求。中期检查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方案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见附件4-5)。培养单位开展中期检查后,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511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2023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于本次申请结项。同时立项为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的结题要求进行。

2.结题验收要求。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7-8,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等有关材料(所有结题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将结题材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51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学院(部)+负责人姓名+结题”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成果形式和要求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附件9)。需注意的是: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出版)时,须标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项目编号。

 

    人:黄利娜,王澜(研究生楼A30558298328

电子邮箱:zyxwk@xtu.edu.cn

 

附件:1.2026年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2.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湖南省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5.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7.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8.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9.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

 

研究生院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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