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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2015年研究生高级别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0 浏览量:

 

关于登记2015年研究生高级别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研究生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奖励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现继续启动我校研究生高级别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此项登记工作是全面落实贯彻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环。本次登记工作结合《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湘大研发[2007]20号)及学校其他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2015年研究生高级别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和奖励,请各院系务必大力支持配合、耐心认真做好2015年研究生高级别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做到登记情况真实准确、无误无缺。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在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获得的高级别科研成果。具体登记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知识产权成果、科研成果奖励。

(2)登记的研究生以2015年档案在校为准,如果为已毕业研究生,限毕业一年内有效。

二、登记要求

1.学术论文

(1)研究生署名

研究生应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正副导师为第一、二作者时,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如果研究生在SCIE(一区/二区)、SSCI与A&HCI、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等高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湘潭大学为第二单位时,该学术论文亦可登记。

(2)学术论文级别

人文社科类:SSCI、A&HCI、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摘录、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二类期刊、CPCI-SSH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SCIE期刊、EI收录学术论文;CPCI-S、CSCD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著作(含译著)

(1)研究生署名

研究生应为(译)著作第一著作者或第一译著者,或副主编、或著作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作者;或正副导师为第一、二著作者时,研究生为第三著作者;或导师为第一著作者时,研究生为副主编或封面(或版权页)署名著作者。

(2)出版社类别

A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B类出版社:除A类出版社以外的全国百佳出版社和湘潭大学出版社。

C类出版社: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在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专著,或在国内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专著。

3.知识产权成果

(1)研究生署名

研究生应为知识产权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时,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或正副导师为第一、二完成者时,研究生为第三完成者。

(2)知识产权成果类别

已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已登记软件著作权。

4.科研成果奖励

(1)研究生署名

科研成果奖登记研究生为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即研究生应为科研成果奖励证书排名第1人,或者导师为排名第1人时研究生为排名第2人。如果湘潭大学为排名第2的获奖单位,且导师为湘潭大学获奖单位的排名第1人,研究生为湘潭大学获奖单位的排名第2人,该奖励亦可登记。

(2)科研成果奖励级别

政府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湖南省科学技术奖、湖南省政府专利奖、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其他科研成果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已认定的,社会机构颁发的达到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水平和级别的科研成果奖项。

三、提交材料标准及时间

1. 材料标准

(1)各院系认真审核高级别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

(2)复印件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3)学术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署名目录页及全文;著作复印件含封面、次封面、署名序言页;知识产权成果含授权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研成果奖励含科研成果奖证书。

(4)所有复印件必须导师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2.上交时间

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干事按科研成果类别分类登记填写“2015年研究生高级别科研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4月1日之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方式:朱老师(58298328

E-mail: zyxw@xtu.edu.cn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邮 编: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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