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湘潭大学第二十一届研究生校长奖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管理办法》,现继续启动湘潭大学第二十一届研究生校长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申报者应为取得湘潭大学正式学籍的当年毕业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并且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一)。
二、名额计算及分配
1.本届校长奖特等奖名额为2016年硕士毕业生人数的1%、博士毕业生人数的3%;优秀奖名额为2016年硕士毕业生人数的3%、博士毕业生人数的10%。
2.硕士生校长奖名额(含硕士生特等奖、优秀奖名额)全部下达到各院系,博士生校长奖特等奖、优秀奖名额和硕士生特等奖名额由学校集中评选确定。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硕士生校长奖申报由导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2016年研究生校长奖申报表》和《湘潭大学2016年校长奖申报情况一览表》,各院系按照下达的硕士生校长奖名额组织评选确定硕士研究生校长奖优秀奖名单, 经各院系院长(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硕士生校长奖特等奖由各院系从硕士生校长奖优秀奖名单中推荐并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参评。具体各院系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分配名额见附件二。
2.博士生校长奖特等奖、优秀奖由导师推荐、博士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2016年研究生校长奖申报表》和《湘潭大学2016年校长奖申报情况一览表》,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参评。
3.博士研究生校长奖特等奖、优秀奖,硕士生校长奖特等奖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
4. 评审结果将实时向全校公示。
四、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1.《湘潭大学2016年研究生校长奖申报表》(附件三)(一份);
2.《湘潭大学2016年校长奖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四)(一式十四份);
3.科研成果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导师签字、加盖院系加盖公章)。
五、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是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湘潭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的高级别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获得授权和登记号的知识产权成果,获得政府机构、学校、广泛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学术奖项。以下除特别说明条款外,均要求受奖励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湘潭大学为科研成果第一单位。
1. 我校研究生是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导师(含副导师)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研究生视同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在SCIE(一区/二区)、SSCI与A&HCI、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等高级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湘潭大学为第二单位时,亦可列入;如正副导师为第一、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三作者时,亦可列入。自然科学论文必须填写影响因子。
2. 我校研究生是著作的第一著作者、或副主编、或著作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作者。如正副导师为第一、二著作者,研究生为第三著作者时,亦可列入。
3. 我校研究生是知识产权成果的第一完成者。导师为第一完成者,研究生为第二完成者时,研究生视同第一完成者;正副导师为第一、二完成者,研究生为第三完成者时,亦可列入。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3月10日-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办公楼A315)
3.联系人:刘老师 58292050
Email:pyk@xtu.edu.cn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二:湘潭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各院系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研 究 生 校 长 奖 申 报 表.doc
附件四:湘潭大学校长奖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五:湘潭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校长奖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二:湘潭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各院系名额分配表
|
序
号
|
培养单位
|
硕士校长奖评选指标
|
学术学位硕士
校长奖评选指标
|
专业学位硕士
校长奖评选指标
|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0
|
|
2
|
哲学系
|
1
|
1
|
0
|
|
3
|
历史系
|
2
|
2
|
0
|
|
4
|
商学院
|
9
|
6
|
3
|
|
5
|
公共管理学院
|
4
|
4
|
0
|
|
6
|
旅游管理学院
|
1
|
1
|
0
|
|
7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7
|
4
|
3
|
|
8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4
|
4
|
0
|
|
9
|
外国语学院
|
3
|
2
|
1
|
|
10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3
|
3
|
0
|
|
11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3
|
2
|
1
|
|
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2
|
1
|
|
13
|
化学学院
|
6
|
4
|
2
|
|
14
|
化工学院
|
6
|
4
|
2
|
|
15
|
机械工程学院
|
5
|
2
|
3
|
|
16
|
信息工程学院
|
6
|
3
|
3
|
|
17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3
|
2
|
1
|
|
总计
|
67
|
47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