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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量:

湘学位〔20161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位授权点

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我省制定了《湖南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公正规范进行。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开展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由各单位自定,省学位委员会每年430日前集中受理各单位自主撤销和增列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附件234,各一式两份)。

三、省学位委员会每年将根据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调整情况,决定是否在全省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向省学位委员会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以及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附件23,各一式十份)。

 

附件:1. 湖南省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 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 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领域)简况表

4. 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撤销和增列学位点汇总表

                     

 附件下载:/uploads/2016020310522166.rar

 

 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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