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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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浏览量: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配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培养模式,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现就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几点意见:

一、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借鉴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培养方案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新版培养方案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尚没有一级学科的可按二级学科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培养方案。

(三)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要同步制订修订士、士的培养方案,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2017年研究方向有变化的专业,应制定新的培养方案。原培养方案存在设置不合理的,应修改培养方案。

(四)跨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议制定和执行同一个研究生培养方案。可由一个学院牵头,相关学院协商,共同讨论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要尽量打破院系界限,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五)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要充分考虑各学科生源类型的特点和相应的培养目标,进行分类制定:博士生应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以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为目标;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胜任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评价,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明显区分。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实行相同的培养标准,同时在培养方式上要对二者进行有效的区分。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概况、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及分流、实践要求等八个方面。

(一)学科概况

应顺序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基本信息:学科内涵、授权资格及发展历程简介;师资队伍及各种教学、科研和对外合作平台;学科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优势或特色方向、以及未来支持发展的方向等;学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如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省部级以上优秀研究生论文等。此部分内容应参考学科简介,高度凝练,字数控制在800-1200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制订。从综合素质、知识、能力这3个方面进行描述。

(三)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既要考虑普遍性,又要考虑特色和优势,争取引领学科新的发展方向。对于有相对稳定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向应按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主攻方向、优势或特色方向、培育或未来支撑发展方向等设置。培养方向应尽可能用已有二级学科名称或被广泛采用的培养方向,自定义培养方向要充分考虑能否发展成该一级学科新的二级科学为前提。研究生的培养方向要与学科的发展方向相一致。每个培养方向的内涵要进行概述。

(四)学习年限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总学分数(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4学分≤自然科学各专业总学分数38学分;

34学分≤社会科学各专业总学分数40学分。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有全国性指导方案的专业领域,课程学分不得低于相关专业全国性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无全国性指导方案明确规定的专业领域,课程总学分低于32学分。

非全日制研究生:

课程学分应不得低于相关专业全国性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无全国性指导方案明确规定的专业领域,课程总学分应不低于32学分。

博士研究生:

16学分≤理工类各专业博士阶段总学分数22学分;

18学分≤人文社科类各专业博士阶段总学分数24学分;

2.课程体系

要重视和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倡导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改革,构建符合不同层次和类型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公共基础课程及教学体系。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通过高质量课程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学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必修环节、选修课、补修课四部分组成。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平台课。

公共必修课为思想政治课、第一外国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数字资源检索与利用等。公共必修课的设置、学时、授课方式、免修制度等由研究生院与相关学院商议决定。其它必修课程的教学由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所有课程原则上第一学年内开完,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如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可在第三学期开设部分非学位课,但必须在开题前结束。

必修环节包括教学(科研)实践、前沿讲座。

1)教学(科研)实践。硕士生应完成教学(科研)实践工作。实践内容、具体要求由各学院确定。计2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所有博士生都要讲授本科课程,并接受课程教学的反馈评价。

2)前沿讲座。

博士生应参加前沿性学术专题活动,在论文工作期间至少在本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两次以上,在学期间一般应听取10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每次学术活动要撰写总结报告,并将有关的书面材料交导师签字认可。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

硕士生应参加一定的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撰写总结报告,并将有关的书面材料交导师签字认可。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自行确定。

学术活动内容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以及参加访问讲学等。

学院对硕士生的学术活动和博士生的前沿性学术专题进行审核,成绩合格者记2学分。

选修课是提供给研究生选修的培养特定研究方向专门知识或能力、拓宽知识面、开拓视野、支撑学科交叉研究或协同研究、体育锻炼等需求的课程,全校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均可列入各学科的选修课范围。鼓励各学院开设全校研究生通识课,选课人数达到额定开班要求即开。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可以选择考试也可以选择考查,但均要有明确的成绩评定依据和标准。每门选修课的学分数一般不应超过2学分。

补修课是指少数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未修过而必须补修的课程,对跨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来说,需要补修该专业的本科生课程,对跨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来说,需要补修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每个专业提供的补修本科生课程门数至少3门,最多8门。补修课不记学分,但有科目和成绩要求,学习及考核应与正常修课的学生完全相同,补修课记入研究生成绩单,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选修补修课一般2-4门,具体由导师确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样表见附1、《湘潭大学          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湘潭大学          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中的课程设置。

3.课程学分与课程学时数

课程学时数指课堂授课时间,不包括研究生查资料、阅读文献、课后作业等课外自学时间。计算方法原则上1学分=18学时。

4.课程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教学目标、预修课程、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参考书目或文献等,并按规范模板撰写。

5.课程设置其他注意事项

1)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精心设置教学内容,以一级学科为基础,有机衔接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与博士课程,避免教学内容重复和因人设课。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学科专业在讨论培养方案时应给出专业课程体系知识结构图,以服务培养目标为根本,明确课程间的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

2)为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提倡有条件的学科为研究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鼓励直接采用本学科优秀的原版外文教材和全英文教学。同时,提倡各学科开设专业英语课,要求研究生选读和笔译相关专业外文文献,了解、熟悉外语论文的写作及在国际会议发表论文和进行学术报告的要求。

3)鼓励改革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缩短课内教学学时,加大课外自学学时和作业工作量。促进课堂教学由灌输式为主向研讨式为主转变,讲课内容由面面俱到向重点难点精讲转变,考核方式由单一考试向综合考核转变。

4)注重实验教学和专业实践环节。一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环节和实验课程建设,应结合本单位的科研平台建设保障实践教学条件,加强对研究生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社会调查等能力的培养。二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与监控,应注重吸纳、利用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主动与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研究生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通过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对专业实践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逐步构建完善的专业实践环节管理体系。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各学科必须明确研究生文献调研的范围和查阅文献数量、质量的要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根据学习年限的不同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内完成。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审及答辩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七)中期考核及分流

各学科专业应积极探索各层次各类研究生的中期综合考核以及相应的淘汰机制,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标准。

(八)实践要求

对于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实践安排,培养方案应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如听讲座、担任助教助管、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作公开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交流或社会实践等。

三、培养方案的审批、执行和检查

(一)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逐步扎实推进时间进度要求:

1、2017年415日,培养方案交培养办进行形式审查,同时提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2、2017年5月初,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修订后交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017年6月初,定稿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由学科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讨论后制订或修订培养方案。如建立有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级学科挂靠学院要召开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有关方案、要求、标准进行充分讨论之后,再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新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四)研究生院将定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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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湘潭大学          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2:湘潭大学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湘潭大学          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4:湘潭大学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5:湘潭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6201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负责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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