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湘大研发[2003]18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学内容改革,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建设一批示范性研究生精品课程。参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关于湖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整合教学资源,提升教学质量,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力度,构建研究生自主型、创造性学习的模式,按照教育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力争建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示范性课程,充分体现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这一精神,全面提升湘潭大学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原则
(一)精品课程建设主要以硕士、博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选课人数在10人以下的课程(包括所有选课者)不予校级立项,选课人数在5人以下的课程(包括所有选课者)不予学院级立项。如果确属学科发展需要,认为非常有必要立项,由所在学院提交论证材料。学院没有提交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的,暂不予立项。
(二)精品课程建设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高起点建设,力求在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精品课程建设应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四)精品课程建设应能够促进优秀教学团队的形成,使教学团队的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提高。
(五)精品课程建设应强调科研与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掌握学科脉搏、适应社会及国际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内容
精品课程要在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大纲、考试方法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形成自己鲜明的风格与特色。
(一)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符合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能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成果,体现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应科学地体现其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应把握得当;专业必修课应体现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有利于研究生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教材建设
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以保证精品课程的教学质量。同时,加强自编教材建设,鼓励自编特色教材,开发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
有较好的教学改革基础,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较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文件齐全。教学方式、方法应科学、灵活,符合课程设计要求和当今教学改革发展趋势,能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利于研究生个性化发展。
(四)教师队伍建设
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掌握本学科科技发展前沿动态、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五)课程教学大纲
有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材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和教学改革成果,体现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内容简介、课程内容与教学学时、研究生课外自学学时、预备知识或先修课程要求、学分、开课学期、教学目的与要求、考核方式、教材或讲义、参考书目、教学日历等。参考书目包括教材、专著、有关的学术论文和学术期刊。所列参考资料的信息应全面、准确,除经典性的论著外,参考资料应是近几年来出版的并反映科学的前沿性。
(六)考试方法
精品课程要以强化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七)教学研究
任课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教改工作,潜心研究教学规律,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并具备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第四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推荐与审批程序
(一)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项目负责人)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各学院在申报精品课程的同时必须上报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教师申报的精品课程项目必须纳入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之内。
(二)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在4月份按文、理、工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可以立项的课程。
(三)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课程,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详细的教学大纲、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与成员分工以及可进行检查的验收指标,经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查同意、签字后,由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会同有关学科专家对上述教学大纲、实施计划和验收指标进行审查,认为可行,校级重点建设项目由研究生处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立项任务书;学院级建设项目由研究生处与学院主管领导签署立项任务书。
第五条 中期检查与验收
(一)精品课建设项目总周期为3年。项目实施1年至1年半,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审。根据专家、学院负责教师的听课意见,教学评估成绩,以及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阶段性总结,确定评估结果。中期检查合格者下拨第二批资助经费,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二)学院级建设项目经中期检查,成绩优良者可提升为校级项目,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资助力度。
(三)精品课建设项目于立项后第三年12月之前进行结题验收,由研究生处会同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校级立项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成果,学院级立项统一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报项目成果。专家组按照验收指标进行评估。通过验收、成绩优良者,作为选拔学校精品课程的候选课程。学校还将在网上公布成绩优良项目名单。担任精品课程立项课程的教师名单及评估成绩,分别送学校人事部门和主管校领导,作为教师的岗位聘任、业绩考核和工作量计算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经费投入与建设管理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规划,以强有力的管理来保障精品课程建设的有效实施。
(二)精品课程原则上每两年组织申报、评审一次。校级立项课程总经费一般课程3万元/门,重点课程4万元/门,学院级立项课程总经费一般课程1万元/门,重点课程2万元/门。经费分两批拨款,签署立项任务书后下拨第一批经费(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第二批经费(50%)。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取消立项资格和第二批资助经费。校级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拨款至项目负责人;学院级建设项目拨款至所在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统一调配经费的使用。
(三)验收合格的精品课程,将优先推荐参加评选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和湘潭大学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已签署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任务书的学院,须将课程内容、教学大纲、电子讲义、课件等上网公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以便于学生选课时了解课程内容,同时也便于广大师生对课程建设实施状况进行监督。研究生处组织学位评估与教学工作专家进行听课、检查,或不定期召开部分学生座谈会,对立项课程进行跟踪检查。被确定为校级、学院级重点建设的立项课程均纳入教学评估范围。全部评估结果送学校及各学院,并在网上公布。
第七条 研究生处设有电子信箱,随时收集广大师生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某门精品课程或任课教师的意见,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或教师。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湘潭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