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现将2026年春学期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分流退出及学籍清退告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学院(部)主要领导负责牵头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做好届满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分流退出工作。对学院(部)截至2026年6月满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分学院(部)单独发给研究生教学秘书),分学业情况做好分流退出。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满足结业条件的,通知其办理结业手续;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告知其在本学期结束后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3、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超最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于2026年3月20日之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告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明确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研究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告知导师。受送达人难以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且无法通过留置方式送达的,可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4、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记录与材料归档。退学告知书送达情况于2026年4月10日之前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提交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如学生对拟退学决定有异议,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