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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拟清退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现将做好20247月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拟清退告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院主要领导负责牵头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学院根据学校整理的拟清退名单,于20241025日之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取消学籍)告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明确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研究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告知导师。如学生对拟退学决定有异议,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学院要做好《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取消学籍)告知书》送达过程的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并将《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取消学籍)告知书》送达结果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后于2024103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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