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培养管理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研究生退学决定书送达及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2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510号),现将研究生退学决定书送达及超最长学习年限拟退学告知两项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主要领导负责牵头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退学决定书送达工作

1、学院(部)根据学校退学处理名单,在2026710日之前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告知学生导师。学院(部)须做好退学决定书送达过程的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2、受送达人难以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且无法通过留置方式送达的,可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三、拟退学告知书送达工作

1、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2026年超最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于2026年7月10日之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告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告知明确作出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研究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告知导师。

2、受送达人难以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且无法通过留置方式送达的,可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如学生对拟退学决定有异议,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四、请各学院(部)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退学决定书送达情况汇总表》和《拟退学告知书送达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6年72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邮 编: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招生办),0731-5829205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