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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量:

各学院:

现将开展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围绕加快推进我省“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位授予质量,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水平。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各学院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

(二)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三)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人左右。

(五)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单位领导和单位行政部门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六)鼓励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七)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研究类型、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研究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乃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进行理论或实践研究,对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针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某一领域开展的实践性、前沿性研究,可望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价值。

4.委托研究项目是指根据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阶段需要或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委托相关人员进行的专门研究和改革实践项目。

(二)立项范围可以参考《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

(三)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四、申报程序和经费保障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校评选、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确认的方式确定。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立项后,一并发文公布。

1.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并认真审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人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和委托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会议答辩。                                                                                                                                                      

3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重大项目的立项,并与重点、一般和委托项目一并正式行文公布

项目经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从省拨 “双一流”专项经费或单位自有经费中支出。其中,重大课题项目按5-10万元/个、重点课题项目3-5万元/个、一般课题1万元/个、委托项目2-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

五、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立项后,由研究生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为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实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省教育厅对立项项目实施抽查。

六、项目验收与结项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重大项目和委托项目结项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重点项目结项由研究生院形式审查通过后,报省教育厅验收确认;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由研究生院组织,结项报告及结项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备查。验收通过后,省教育厅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项目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论文、专利、教材、人才培养方案、数据库、软件等。

重大项目结项必须有2-3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较大范围得到推广应用;重点项目结项必须有1-2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一定范围得到推广应用;一般项目结项必须有1-2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对实践性强的特殊项目,经专家评议可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委托项目结项必须圆满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研究任务。

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项工作。项目到期未结项的,经学校批准可延期一年结项,一年后仍未结项的,撤销立项资格,个别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要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承担项目的学院,其年度申报的所有项目按期完成率低于80%的,将减少申报新项目的数量;低于60%的,取消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Degree &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七份。

2.申报学院填写《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学院于6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综合办公楼A315)。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31-58298328,电子邮箱:zyxw@xtu.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 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

    2. 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3. 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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