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 〔2020〕24号)、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2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的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目的
专家库建设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国际大学评估、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等工作。
二、推荐专家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及行业导师)。
3.专家所属一级学科需与学院2024年提交的《现有专任教师归队表》保持一致(兼职导师及行业导师除外)。
三、报送内容
1.上报新增硕博专家
各学院组织新增硕博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及《专家数据库字典》(附件2),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中进行补充,并在《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的备注栏注明“新增”。
2.在库专家信息更新与完善
请在库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及《专家数据库字典》(附件2),在原有《专家信息汇总表》中对本人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在库专家的《信息表》将由学位办单独分发到学院),并在《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的备注栏注明“更新”。
3.专家信息移除
对不符合推荐专家标准的或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不适合再当评审专家的,请在《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的备注栏注明“删除”。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1.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本学院专家根据要求进行信息更新完善或增减,并于3月22日前将汇总后的《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做好专家信息保密和校对工作。
2.研究生院学位办根据文件要求汇总全校专家信息,审核后录入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系统,并完成《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确认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专家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1.《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2.《专家数据库字典》
3.《专家信息汇总表》
4.《专家信息汇总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