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 〔2020〕24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6〕2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的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位授权审核、国际大学评估、学科评估、学科画像、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等工作。
二、推荐专家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积极主动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我校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博、硕导师)。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退休导师若名下还有在校研究生且有意愿担任评审专家者,不作年龄限制;在岗导师若确由于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承担评审任务的,可直接删除。
三、报送内容
填写要求参照《专家库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及《专家数据库字典》(附件3)。
1.在库专家信息更新与完善
各学院(部)组织在库专家对《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本人原有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在库专家的《信息表》将由学位办单独分发至学院(部)。
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交叉学科”相关字段,博士生导师备案学科以通过2025年11月跨学位点备案申请程序为准(可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2.上报新增硕博专家
各学院(部)组织2025年6月及2025年12月两批次新增硕博导师,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进行补充,并在《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的备注栏注明“新增”。
3.补报博硕论文交存工作新增专家信息
各学院(部)需补报在2024-2025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交存工作中,从平台下载导出的“已授位备案学生信息”内所列、且此前尚未报送的专家名单,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完善信息,并在《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的备注栏注明“新增”。
注:若该类导师已退休或离校且名下无在校研究生者,可不补报;若同一专家重复出现,请核实正确邮箱,保留一条信息即可。
4.专家信息移除
对离校、去世或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等问题不适合再担任评审专家的,请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直接删除,并在《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的备注栏注明“删除”。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1.请各学院(部)仔细阅读《专家库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中相关批注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各学院(部)须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学院(部)专家进行信息更新完善或增减,做好校对工作并于3月18日前将汇总后的《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专家信息采集过程中,参与人员务必做好专家信息的保密工作。
4.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全校专家信息,审核后录入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系统,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人:孙瑜、邝宇轩
联系电话:0731-58292840
邮箱:xwb@xt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1.《专家信息汇总表》
2.《专家库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3.《专家数据库字典》
4.《专家信息汇总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