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下学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学院(部)拟新聘为研究生导师的本校专任教师(含由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员必须已经完成报到程序。
2.学院(部)拟聘为我校研究生兼职导师的其他教学科研单位人员和实务部门人员。
二、申请条件
参见《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1号)(附件1)和《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考标准》(附件2)。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湘潭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或《湘潭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已在其他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人填写《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5),并提供所填信息的证明材料一份。申请人表中信息由学院(部)组织审核。
申请人表中信息由学院(部)组织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初审推荐,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查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名单进行审定。
5.发文公布
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名单。
四、材料要求
学院(部)于10月31日前将申请表或认定表及《湘潭大学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送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1号)
2.《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考标准》
3.湘潭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湘潭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5.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6.湘潭大学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