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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5-03-11 浏览量:

 

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工作规程

湘大政发20129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监控,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以下简称督导团)直属学校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领导,对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具有专家权威的监控机构。

第三条 督导团要紧紧围绕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对学校制定的教学工作规划、重大的教学改革措施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发挥参谋作用。

第二章 组

第四条 督导团由离退休硕士生、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督导团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三)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四)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五条 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分为社会科学组和自然科学组,每组设组长1名,成员46名,由学校聘任,每届聘期两年,可以连续聘任,最长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第六条 设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处)培养科科长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秘书。

第三章 职

第七条 督导团对学校负责,本着以人为本、尊重教师、善待学生的原则,代表学校对研究生的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研究生培养的全方位、全过程行使督促、检查、评估、反馈和指导。

第八条 督导团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对日常性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

(二)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三)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到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负责人;

(四)教学督导可以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可以是集体开展活动。

第九条 督导团要配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做好周期性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督导团的权利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文件精神;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包括学院(教学部)、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与督导事宜有关的文件、报告和其它文字材料,并汇报工作;

(三)督导团正、副团长参加学校党政工作例会,督导团成员参加学校培养工作例会和学院(教学部)的有关培养工作会议;

(四)根据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可向学院(教学部)、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校行政单位提出对教师、研究生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的建议;

(五)为保证督导团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和适当的工作津贴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督导团的义务

(一)督导团要根据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督导团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工作小结,每年向学校行政提交工作总结;

(二)督导团成员深入研究生教学活动,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导团对教学活动、学位论文质量、教学条件与环境、管理工作、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等问题进行评议或做出评价;

(四)督导团对研究生教育及教学活动检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关的问题进行咨询并提出建议;

(五)督导团团长负责对督导团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末将考核情况上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给工作出色者给与奖励,对不能按工作规程和要求办事或不称职者给与一定的处罚并解聘其督导团成员资格;

(六)协助学校搞好督导团的换届工作。

第五章 有关制度

第十二条 督导团的学习制度

(一)督导团成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文件,每两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

(二)根据工作安排,适当外出参观学习或交流经验,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三条 督导团的工作制度

(一)督导团开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小结、专项工作有总结、年终有全面总结;

(二)督导团实行分组定点联系,分片督导的工作方式;

(三)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等四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十四条 督导团的会议制度

(一)每学期初,督导团应召开分组会议,研究本学期工作,并召开督导团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年度或学期工作;

(二)对教学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后,督导团应组织召开督导团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三)学期末督导团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学期或年度工作。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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