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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湘潭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培育建设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提高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湘潭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及优质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一)基地建设条件

1.基地包括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科技小院”等。

2.基地建设应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3.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是普通本科高校或高职院校。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应享有较高行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

4.合作双方应有一定的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5.联合培养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较好的条件保障。有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的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有健全的共同建设教学资源、共同开展培养的联合培养机制。

6.实习实践基地应有一定承载规模,能为我校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践岗位,具有较好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有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对研究生进行实习指导。

7.科技小院建设要求参照《关于支持建设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的通知》(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各学院(部)对拟新建基地进行初步审核,于121日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湘潭大学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湘潭大学研究生实习基地申报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实习基地协议》/《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所含协议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审核后集中办理相关手续。相应表格见附件。

二、研究生优质创新实践基地遴选

1.申报对象

不在建设期的省级、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本次校级新建基地可申请)。其中,2024年新增学位点原则上须申报(前期已有满足新增学位点建设需要相关基地的除外)。

2.申报限额与资助经费

本次拟资助研究生优质创新实践基地30个左右,每个优质基地资助经费1-2万元,资助期1年。具体资助数量及金额以最终申报和评审结果为准。鼓励支持学院(部)配套合规资金。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3.申报程序

学院(部)组织对学院现有相关基地以及本次新建基地进行摸底和遴选推荐,125日前将《研究生优质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4,一式五份;如推荐基地系本次新建基地,本表免填报),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如已有合作培养研究生情况、含联合培养或实习学生名单,已有建设成果等)(一式一份)、申报汇总表(附件5)等纸质材料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学院(部)+负责人姓名+基地申报”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后确定资助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应对照学位授权审核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学位点建设基础和发展需要组织申报工作,统筹规划新建基地,有效盘活现有基地教育资源,加强基地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宜。

2.研究生院加强对基地建设成效评价。对于建设成效较好的基地,予以滚动支持。省级、国家级研究生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将从校级创新实践基地中择优遴选推荐。

3.申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如有涉密内容,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4.2023年立项的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须提交2024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对照表、基地建设年度报告、2025年建设任务表

人:黄利娜,王澜   联系电话:0731-58298328

电子邮箱:zyxwk@xtu.edu.cn


附件:1.湘潭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材料

2.湘潭大学研究生实习基地申报材料

3.科技小院建设要求及申报材料

4.湘潭大学研究生优质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5.湘潭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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