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各项要求,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以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彰显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特色优势,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守正创新。把握政策导向,落实《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以及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要求,保证改革正当性。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制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增强改革实效性。尊重教育规律,注重对现有人才培养过程的改造升级,增强改革可操作性。强化创新引领,充分发挥广大师生、行业产业的创造性,广泛借鉴其他高校先进经验,探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新思路、好举措,增强改革驱动力。加强系统推进,实现各培养环节有机衔接,强化研究生培养与招生考试、学位管理、思政教育协调联动,增强改革系统性。
2.强化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大力推广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加实践环节学分,明确实践课程比例,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
3.坚持质量内核。科学设置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完善学位质量标准与监控体系,全方位强化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性与创新性。构建本硕博层次分明、贯通衔接的课程体系,提高专业学习深度。打造优质线上精品课程,推进教育资源数字化建设。加强有组织科研,强化导师团队、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在培养体系中的支撑作用。打破学科专业壁垒,鼓励学科交叉培养人才。前移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关口,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发挥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筛查与分流作用。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强化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信息公开制度,细化规范答辩流程。
三、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人才培养的根本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制与学习年限、课程体系、培养环节、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具体见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指导意见。
四、修订(制定)类型层次与适用对象
本次修订(制定)培养方案自2025级研究生适用,即拟于2025年招生的学位授权点,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方案。
五、工作安排
(一)修订(制定)初稿(8月30日前)
各学院(部)在政策学习以及总结现行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等工作基础上,按照相应类型、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修订(制定)初稿。经组织专家鉴定以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专家鉴定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其中校外专家(正高级职称,所在单位学科专业层次不低于本学科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校外专家中的实务专家(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
(二)初审(9月15日前)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学院(部)。各学院(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三)终审(10月-11月)
学校审定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六、相关要求
1.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修订(制定)培养方案。多个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归口建设单位统筹,共建单位参与配合,共同修订(制定)一套培养方案。
2.专业学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按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修订(制定)。多个学院共建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由归口建设单位组织与共建单位协商修订(制定)培养方案,如按类别修订(制定),由共建单位共同修订(制定)一套培养方案;如按领域修订(制定),可由共建单位分别修订(制定)培养方案。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须邀请相关行业产业实务专家参与。
3.港澳台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方案,根据相关政策参照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单独制定。
4.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在修订周期内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相应程序。学院(部)要同步做好新版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培养环节实施细则以及新老方案衔接等工作。
5.各学院(部)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小组。院(部)长任组长,分管院(部)领导任执行组长,相关院(部)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以及导师、研究生教务干事、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在培养方案修订(制定)过程中,学院(部)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统筹安排各学位点(含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教师开展政策学习和方案制定(修订)活动,支持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会等开展论证审议工作。
6.各学院(部)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及邮箱。
修订(制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吴鹏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A3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0 邮箱:pyk@xtu.edu.cn.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