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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日制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学籍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量:

关于做好全日制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学籍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全日制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学籍处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各院、系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16]1和校长办公会决定2015)第22对全日制超期未毕业研究生进行学籍进行清查和处理。

二、清理要求

1、各院、系按照以下几种情形,对有关学生进行分类清理:

(1)20166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2)休学学生,超过一学年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保留入学资格学生,超过一学年未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者。

2、超期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如确实想继续努力争取毕业,本人须向导师、学位点及学院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导师、学位点同意后,学院签署处理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但最多只能提出申请延期至20176月,申请延期后,如到20176月还未毕业则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学籍。   

3、超期未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同意再延期。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后,报研究生院统一上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审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多申请延期半年,如到201612月还未毕业则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学籍。

4、各院、系务必认真清理并向研究生本人核实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核对签名或作好相应记录。对已满修读年限学生,各院、系务必按学校规定督促其办清离校手续。

5、各院、系在分类清理后,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汇总表务必依照学校文件规定,签署明确处理意见),并于2016421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湘潭大2016年研究生学籍处理情况汇总表.xls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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