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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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秋学期研究生“知识产权”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量:

各学院:

2021年秋学期研究生“知识产权”课程期末考试定于2021127日下午进行。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安排:

2021年秋学期“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期末考试时间表

考试地点:计算机中心

开课班级

学院

专业

人数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知识产权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工

23

计算机中心B302

127日下午(4:005:40

化工学院

材料与化工

40

生物与医药

24

化学工程(复学)

1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能源动力

23

计算机中心B308

知识产权 2

化学学院

材料与化工

18

计算机中心B302

127日下午(2:003:40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电子信息

15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

63

知识产权 3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工

20

计算机中心B304

127日下午(2:003:40

能源动力

26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电子信息

44

知识产权 4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土木水利

96

计算机中心B307

127日下午(2:003:40

知识产权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工

85

计算机中心B308

127日下午(4:005:40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能源动力

23

知识产权 6

化学学院

材料与化工

35

计算机中心B308

127日下午(2:003:40

环境与资源学院

资源与环境

40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电子信息

7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

32

知识产权 7

机械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工

5

计算机中心B307

127日下午(4:005:4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2

机械

81

知识产权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7

计算机中心B304

127日下午(4:005:40

电子信息

77

 

注意事项:

  1. 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需在考试一周前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修)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同意缓考的研究生一般应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堂考试。

  2. 考生须持研究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于考试前至少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

  3.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递答案等行为。违反规定者严格按照《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4. 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严格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置,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5. 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串岗聊天。如发现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保全证据,并及时上报学院和研究生院。

  6. 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分发及回收试卷,按学号顺序将试卷整理好,严防丢失,并认真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登记表”。

    研究生院将组织学位与研究生督导团进行巡考,维护考区、考场的正常秩序,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研究生院将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湘潭大学研究院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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