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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4-2025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 浏览量:


 

二级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研究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树立典型,激励广大研究生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勤奋科研、积极进取,学校决定进行2024-2025年度十佳研究生标兵、十佳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2025学年表现优秀且在学年考核中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学校违纪、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4. 各学院要根据研究生日常进行综合评价,尤其是配合学院工作等日常表现情况;

5. 评选三好研究生的同学应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科研成果突出,学习态度端正,治学严谨,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应担任过2024-2025学年研究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实践能力显著,综合表现优秀;

7. 各学院根据以上几点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评选条件及办法,择优选择,杜绝平均分配。

三、评选比例

1. 评优指标分配详见附件;

2. 各学院初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根据上一年度获评优秀分会、最佳进步的学院进行适度指标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团学工作情况对学院指标进行了适度奖励或减少;

3. 由研究生院评选的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总数不超过全校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参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可以选择学院评选或研究生院评选;

4. 各学院参选十佳研究生标兵,十佳研究生干部从本院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者中择优推荐代表占用学院指标,(具体名额见附件1)与研究生院推荐的代表(不超过2名)差额评选产生。获评十佳研究生标兵十佳研究生干部学生,不能同时获评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四、十佳研究生标兵,十佳研究生干部评选

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从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推荐十佳研究生标兵、十佳研究生干部报送至研究生院。十佳研究生标兵,按照文理工学院分赛道评选,根据可参评人数,指标为分别为4个、2个、4个,由现场评选产生。十佳研究生干部从学生活动,社会实践、科研成果、奖励荣誉等方面准备材料,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分百分之五十,现场评选百分之五十进行评选。

五、奖励标准

学校对获得校级各类奖励的个人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获奖研究生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统一存入个人档案。

六、评选程序

1. 申请在研究生院评选的同学,需于928下午五点半前《评优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大楼A601办公室

2. 十佳研究生标兵、十佳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干部由研究生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并提交评优《登记表》,申请十佳研究生标兵或干部的同学,需要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13下午五点半前将有关材料(经学院签字盖章的《评优汇总名单》和《评优登记表》)报研究生院大楼教育办公室A303,评优汇总名单》电子稿发至jyb@xtu.edu.cn,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七、评选要求

研究生评优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成立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评优小组,按照学院实际情况划分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评优为契机,开展榜样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研究生院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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