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6〕124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博士生导师:截至2026年8月31日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博士生:2025-2026学年在我校具有学籍记录和2026-2027学年初入学的博士在校生。
3.科研情况: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专利授权信息采集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年)。
二、采集内容、方式和要求
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共有7张表格(见附件1),采集方式为Excel模板填报。
请各学院(部)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和填报工作,可参照“2025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规范填报,并于10月20日前将7张表格(附件1)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精准对接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与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评估直接相关,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
联系人:孙瑜、邝宇轩
联系电话:0731-58292840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2026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
2.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