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与等级
认定依据、等级及其他要求按照《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文件执行(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二) 学院(部)初审公示。各学院(部)对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以学院(部)为单位将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公示。研究生院将初步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保证认定的精准度。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部)须于9月28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见附件3)并交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大楼A303室,联系电话:58292690)。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