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6〕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上学期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拟新聘为研究生导师的本校专任教师(含由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须已经完成报到程序。
2.拟聘为我校研究生兼职导师的其他教学科研单位人员和行业产业领域人员(行业产业领域人员原则上仅可申请专业学位导师)。
3.拟跨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申请新增备案学位授予点的研究生导师。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按照学位类型和培养层次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三类,具体参见《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6〕16号)(附件1)。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湘潭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湘潭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份。
2.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6〕16号)(附件1)第九条要求者,可填写《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份。
3.非本校人员申请导师资格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其中处级及以上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所属组织管理部门审批,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审批表》(附件5)。
4.学位授予点、学院(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学院(部)导师遴选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各项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材料合格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填写《湘潭大学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附件6),于7月24日前将申请表/认定表(附件2-4,电子版及纸质版)、佐证材料纸质版、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学位办。
联系人:孙瑜、王圣洁、邝宇轩
联系电话:58292840
邮 箱:xwb@xtu.edu.cn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8日
附件:
1.《湘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6〕16号)
2.湘潭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湘潭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5.党政领导干部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审批表
6.湘潭大学导师遴选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