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和《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大学发〔2026〕7号)文件精神,我校积极组织开展湘潭大学2026-2027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部)初审公示、学校审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间为10月26日至10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10月30日下午5:30前实名反映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提供详细准确的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731-58292690。地点:研究生大楼A-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