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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量:

学院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15〕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年春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除外)。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3月7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按要求签署《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

2、学院初审。由导师、学院对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进行审核,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籍异动情况和档案工资关系。学籍异动情况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对于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在校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发放国家助学金。

3、学校审核。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数据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诚信教育,严格核查研究生的学籍状况和档案工资关系。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发放行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核对无误、公示结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于2023317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办(研究生院楼A303室)。

 

研究生工作部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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