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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学位办〔202123号)文件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为做好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对数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巡查。

二、巡查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巡查工作方案执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相关学院应认真配合开展质量专项巡查工作,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专人负责,超前谋划。

2、认真准备。各相关学院严格对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巡查方案,主动全面检视自身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各环节质量保证举措,确保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

3、及时提交。由于此次时间要求较紧,材料任务量较大,各相关学院务必及时布置落实,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确保材料的详实无误。


联系人:研究生院 孙瑜、王圣洁(0731-58292840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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