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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8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下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11月20日前:拟申请学位答辩及仅申请毕业答辩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对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情况进行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逾期未提交答辩申请,后果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2、11月30日前:请学院根据完成进度及答辩安排,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科研情况及其他综合情况等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答辩申请进行审核。 

    3、12月4日且在学院确定的答辩日期前:完成研究生科研情况审核。

    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情况审核在学院进行。

    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完成科研情况初审后,将《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档案材料打印中下载填写,并根据要求进行签字)及其已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院根据《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修订)》(湘大研发[2011]11号)和湘潭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第12号要求,对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情况进行抽查,对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情况进行复核。逾期研究生院不再进行审核,且不再接受答辩申请。

    4、12月6日前:各学院根据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抽检、论文送审、预答辩等情况完成研究生的答辩工作。

    5、12月10日前:各学院将建议授予学位的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申请程序。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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