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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量:

关于2021年下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下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审核

1、拟申请学位答辩和仅申请毕业答辩的研究生于11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

2、学院于1125日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综合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对答辩申请进行系统审核。

3、研究生院将于121日前,且不晚于所在学院的答辩安排时间,完成研究生科研成果抽查和复审。

4、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审查,研究生院学位办抽查。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在学院完成初审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复审。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1、各学院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学院不得在抽检结果返校前为被抽检的学生组织答辩。

2、各学院在组织答辩过程中应按上级防控要求认真做好防疫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及时返校参加现场答辩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采用微信、钉钉或者其他会议服务进行视频答辩。学位论文的视频答辩申请需上报研究生院审批。视频答辩的要求参照现场答辩要求执行,全程需录音录像,答辩结束后音、视频资料需交学院存档,其中博士学位论文的视频答辩资料除交学院存档外,还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以备查。研究生返校后的答辩组织形式将根据上级规定和疫情情况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请各学院于125日前完成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121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位申请程序,并将建议授予学位的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各学院须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

 研究生院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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