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6〕6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6〕12号)文件,现将2026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特别提醒:各流程学生提交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各级审核选择“驳回”的截止时间为学生提交截止日的12:00;各级审核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
如学生在截止日的12:00-17:00之间提交,各级审核将不能选择“驳回”,仅可选择“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一、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学位答辩、同时申请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一)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1.学生须在10月8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提交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任何部分(含论文封面)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仅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审查.
2.指导教师须在10月10日前登录系统,对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进行审核。
3.学院于10月12日进行学术规范性审查。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工作,校学位办根据系统中通过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人数确定检测的篇数。
4.各学院于10月14日前进行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并将检测结果和认定结果导入系统。认定结果通过的学生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
通过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的学生于10月16日前登录系统,提交学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已受理学位申请。学位申请审查和审核需在10月19日前完成。
学生登录系统查看学位申请受理情况或咨询学院,并在系统进行确认。
再次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由本人承担,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
(三)匿名评阅
校学位办将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和部分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送专家匿名评阅,硕士抽检名单届时由校学位办统一公布,未被抽中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由学院进行匿名评阅。
送专家评阅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将直接提取系统内首次学术规范性审查匿名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参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6〕12号)执行,其中专业学位原则上须聘请不少于1名相关专业的行业产业领域专家。
各学院不得在评阅结果返回前组织答辩工作。
(四)创新性成果认定
1.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提交前登录系统,进行创新性成果登记。
2.创新性成果需经导师、学院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创新性成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通过后学位申请人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五)答辩申请
1.学位申请人须于11月16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登录系统,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
2.导师和学院在组织答辩前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核。
(六)学位答辩
1.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和学生类别(硕士/博士)组织答辩委员会。
2.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答辩委员会认为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博士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本校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博士学位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4.除涉密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原则上要求线下答辩,所有线上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现场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束后音、视频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研究生院抽查。
5.学院于11月23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七)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
1.完成上述程序的学生在11月27日前进登录系统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包括完整PDF版、完整WORD版、摘要TXT版及匿名PDF版,要求如下:
(1)完整PDF版、完整WORD版:用于学位论文交存,论文封面信息(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数量、学科专业、研究方向)须与系统中信息核对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2)匿名PDF版:用于学位论文抽检,匿名版论文封面请直接于系统下载模板进行替换,要求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学位授予单位信息的文字内容或水印(含英文封面、原创性声明、致谢页),攻读本学位期间成果仅标注第几完成人。
(3)摘要TXT版:只需提交中文版摘要,无需关键词及英文版摘要,若论文为其他语种撰写,则为该语种版本。
未按时提交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审查。本批次仅通过毕业答辩学生只需提交完整版,系统页面无匿名版提交处。
2.导师在11月30日前审核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
3.各学院在12月1日前进行学术规范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导入系统。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工作,校学位办根据系统中通过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申请审核的人数确定可供检测的篇数。
第二次学术规范性审查检测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材料
1.请各学院于12月7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在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后提交相关学位材料至校学位办。
2.学位档案纸质材料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包括: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创新成果汇总表。
注: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终版纸质版(一份),硕士学位论文无需提交纸质版。
二、毕业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
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完成毕业审核程序后,将以下毕业材料: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毕业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湘潭大学博士/硕士毕业论文(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其他
各学院于9月2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学院主页上公布本学院2026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的具体安排。
学位(毕业)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直接负责,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各学院须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审核和提交材料。导师、学院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依规予以追责。
附件:
1.2026年下学期学术规范性审查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表
2.《湘潭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性审查复核表》
3.《湘潭大学研究生学术复核申请表》
4.《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复核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