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1〕3号)规定以及学校关于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现就规范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通知如下:
一、2022年及以后立的项目,最晚于毕业(结业)前须完成结题及经费报销事宜,逾期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二、2022年以前立项、且学生未毕业的,项目经费报销可延期至毕业(结业)后半年完成。即6月份毕业(结业)的学生,项目经费报销期限可延期至当年12月30日;12月份毕业(结业)的,报销期限可延期至次年的6月30日;逾期后仍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三、2022年以前立项、且学生已毕业(结业)的项目,报销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后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四、项目经费报销流程和使用要求请登录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进行查看(https://cwc.xtu.edu.cn/)。
请学院接此通知后,转告所有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并提醒其做好经费使用安排。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