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程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创新工程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湘潭大学研究生精品教材、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以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湘潭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等,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统筹推进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精品教材、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精品教材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教材包括研究生层次计划新编教材计划修订教材教材形式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鼓励申报研究生核心课程教材(参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国家关键领域和重点支持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领域教材以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课程思政建设成果和体现学科专业优势的系列教材;支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媒介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每本教材需配备相关教学课件,可用于线上、线下教学。教材应与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匹配支撑,重点支持新版培养方案重点建设课程配套教材。同一课程的分册或成套教材应合并申报。

2.申报教材包括学术学位研究生教材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学术学位研究生教材重点体现学科前沿和最新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重点突出职业导向与实践能力培养,反映本专业的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关键应用,突出案例分析与设计。

3.鼓励支持与高水平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行业企业(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联合开发学科交叉教材、校企合作教材、案例教材。

(二)申报要求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2.教材内容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应注重及时体现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不得以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集、教学参考书等形式的成果代替教材。

3.项目第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申报教材的主编(执行或第一主编,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学科交叉教材项目申请人可邀请一名跨一级学科或门类、具有交叉学科研究经历的研究生导师担任第二申请人,并组织学科交叉团队进行编写;校企合作教材、案例教材等项目申请人可邀请行业企业高水平实务专家担任第二申请人,组成校企合作团队进行编写一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部出版教材。

4.编写人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工作。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至所在学院(部)汇总审核:

申报计划新编教材,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附件1,一式5份,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

2)编写大纲(一式5份,与申报书合并装订);

3)至少两个章节的样章(一式1份);

4)讲义等相关教学材料(选择性提供)。

申报计划修订教材,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附件1,一式5份,至少一份为盖章原件);

2)修订说明(一式5份);

3)修订大纲(一式5份,与申报书、修订说明合并装订);

4)原教材(2本);

5)因特殊原因更换主编的须附原教材主编授权委托书(1份)。

2.各学院(部)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党委对申报材料的政治导向、编写人员的政治立场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查学院将拟推荐项目名单(含参编人员)公示3日2024年10月23日前将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和公示,确定立项建设项目。

(四)项目资助

项目资助分为校级资助和校级自筹。校级资助项目由学校直接提供经费支持,本次拟立项资助6部左右,每部教材拟资助4-8万元,资助额度根据教材撰写情况、教材形式、出版社等级(参照学校著作出版相关规则)以及最终评审立项数量情况确定。鼓励学院(部)自筹报或配套项目经费,校级自筹项目从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合规经费资助。

立项教材经费拨付后,项目负责人凭教材出版合同出版发票及样书报销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经费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五)项目管理

1.中期检查

校级资助项目建设期最长2年。立项1年后,学院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进展较慢的项目,学院应加强督促,确保能按时结题。

2.项目结题要求

校级资助项目结题提供正式出版的教材,教材应在封面或适当位置标注“湘潭大学研究生精品教材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拟合作出版单位应首选国内高水平出版社。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结项验收:出版教材2套(或样书1套及出版合同,待正式出版后再提交);从出版当年起,未来三年的年度使用计划,包括拟使用本教材的院校和专业、拟使用本教材的课程和预计学生数等。

研究生院将组织结项评审。对通过验收且选用范围广、师生认可度高的项目成果,优先推荐省级研究生优秀教材。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视情况取消校级项目资格,收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研究生教材项目。

校级自筹项目的管理原则上由学院负责。学院应在验收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出版后的教材2套(或样书1套及出版合同,待正式出版后再提交)。

3.其他要求

1)项目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须认真组织研究生精品教材的申报与管理。

2)精品教材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3)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具体审核要求和审核重点根据《湘潭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

(一)申报要求

1.课程案例库建设申报课程须为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以及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必修课程或受益面较广的选修课程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课程配套案例库。

2.项目负责人须是我校全职在岗教师,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经历,具有行业企业案例开发经验,掌握一定的行业企业资源,并能够持续跟踪、开发专业学位教学案例。项目申请人可邀请行业企业高水平实务专家担任第二申请人,组成校企合作团队开发案例,鼓励吸收研究生作为成员参与案例开发工作

3.已立项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但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对获批立项的教育部主题案例项目建设团队,学校优先支持立项案例库建设。

(二)项目类型

项目资助分为校级资助和校级自筹。校级资助项目拟立项30个左右,由学校直接提供经费支持,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左右;校级自筹项目从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合规经费资助。最终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申报和评审立项具体情况确定。

)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湘潭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并向所在学院提交。

2.学院组织初审,申报数超过2项的,排序推荐完成初审后,学院1023日前将《湘潭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以“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案例库”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研究生院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公示,确定立项建设项目。

(四)课程案例库编写要求

1.案例库内容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根据近年国内企业、行业和社会的真实素材采编为主,编写过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符合客观性、完整性、典型性、启发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对专业学位教学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2.案例类型。每个案例库建设项目中至少应包含10个案例,改编、引进或购买的案例可进入案例库,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少于8个。研制的案例应在课程教学中运用,每个案例授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总学时应不少于10课时。

3.案例结构。案例的基本结构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案例标题、案例摘要、关键词、正文、结束语、思考题等(具体格式参考附件5)。因用途、使用主体等不同,其体例、格式、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案例的内容应包含背景、主题、细节、结果、评析等(也可参考其它学科领域较为成熟的案例模式组织编写)。

4.学术规范。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建设案例应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因项目内容、成果或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发的一切纠纷,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五)项目管理

1.中期检查

项目建设周期1-2年。研究生院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项目建设1年后,所在学院应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见附件6),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项目进展较慢的项目,学院应加强督促和监管,对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的项目,学校取消其校级项目资格,收回资助经费。

2.结项验收

项目结项需完成以下工作:

1)成果提交:向研究生院提交完整的案例库,公开发表收录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案例教学评价:举行一次专业学位案例(原创)课堂教学公开课,由学院组织3名同行专家听课,并对教学效果进行书面评价,组织听课学生填写《湘潭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教学效果调查表》(见附件7)。各学院将公开课举办时间地点提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3)成果展示:学校组织召开结项验收会,案例库成果以多媒体课件形式予以展示,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动画相结合。鼓励在案例库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或讲义。

项目建设期满,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审,验收通过后学校发文通报结项。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被撤销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研究生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

、其他

1.学院应组织对2023年立项的研究生精品教材进行中期检查。2022年立项的研究生精品教材应同时提交结项材料(含附件8一份)

2.2023年立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中期检查与本次项目申报同时进行。2022年立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应同时提交结项材料(含附件8一份)

3.立项项目负责人在建设期内,均须配合学校开展与研究生教材建设、专业学位案例建设相关的专项工作。

4.登录“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https://case.cdgdc.edu.cn/index/enterIndex.do)查看相关专业学位案例编写规范并积极申报原创案例入库

4.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教材和专业学位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做好顶层设计,根据分类培养、体现特色的原则,在统筹分析、广泛研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好本次工作。

联系人:黄利娜,王澜       联系电话:58298328

 址:研究生院A305培养办  邮箱zyxwk@xtu.edu.cn

附件:1.湘潭大学研究生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书

     2.湘潭大学研究生教材、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湘潭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4.湘潭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5.案例格式参考

6.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项目进展报告

7.湘潭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教学效果调查表

8.研究生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结项申报书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3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邮 编: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招生办),0731-5829205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