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程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创新工程 > 正文

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21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量:

各有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

为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现开展2021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范围

1、对2020年立项的省级和校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时获批省级和校级立项的项目,只需要提交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

2、对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省级和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同时获批省级和校级立项的项目,只需要提交省级项目的结题报告。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级别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或《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电子档以“项目负责人”命名,于64前发送至所在学院。学院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以“××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命名。

(二)结题验收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级别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或《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电子档以“项目负责人”命名,于64前发送至所在学院。学院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以“××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命名。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并将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交所在学院,请各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审核意见,于6月7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培养办,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pyk@xtu.edu.cn

三、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1、申请结题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少于总经费80%的需要提交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附件7);

2、研究生院将对到期未检查验收的项目作出以下处理:按照《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附件8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院对到期未结题的项目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其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情况说明。


附件1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3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4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5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6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附件7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

附件8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1
524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邮 编: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招生办),0731-5829205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