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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5年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引导在校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项目类型与对象

2025年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包括一般项目校企联合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我校2024级在读博士含科研经费博士、硕士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优先支持研究生申报校企联合科研创新项目。鼓励学院(部)依托服务支撑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行业企业,积极支持研究生参与企业科研攻关并提出具体研究项目,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要主动对接合作单位设立科研创新项目,鼓励进入培养基地参与科研实践的研究生申报项目,鼓励省级、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优质创新实践基地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相关立项或配套情况将成为基地验收或立项推荐的重要条件。

支持研究生申报创业实践项目。鼓励研究生结合学科专业提出创业实践方案、创业教育方案或将创业实践成果转化为项目成果。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

2025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原则上从校级项目择优推荐。

三、申报条件

1.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支持。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参与成员的可最多参与2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

四、申报限额与资助经费

根据预算安排,结合各学院(部)2024研究生在校生数、2025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情况等,各学院(部)申报限额,具体见附件1。超出申报限额的项目,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可申报校级自筹项目(含基地资助项目)。鼓励学院(部)自筹或配套项目经费,校级自筹项目从学院(部)“双一流”建设经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经费、导师科研经费等合规经费资助。科研经费博士项目从导师支付的培养成本费资助。

仅立项为校级创新项目的资助标准为0.5万元/项,推荐并被立项为省级创新项目的资助标准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省、校级项目不重复资助。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相关经费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置交通工具、招待费等所需费用。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项目申请人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可从系统下载),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申请并上传《项目申请书》。项目指导老师完成系统审核,审查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校企联合项目须征得行业企业单位同意

项目申请人于5月2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份,正反面打印,如有附件材料,连同申请书一起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初评推荐。2025528日前,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初评,择优排序后将《2025年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学校审核和评审。研究生院对学院(部)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联系人:黄利娜,王澜      联系电话:0731-58298328

 址:研究生院大楼A305  邮   箱:zyxwk@xtu.edu.cn

附件:1.2025年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

2.2025年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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