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第二外国语选修课的方案
湘大研发〔2009〕21号
为提高研究生的语言应用能力,加强攻读学位研究生外国语课程的教学工作,经过多次调研和商讨,决定从2010级研究生起开设第二外国语选修课,由外国语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目标
通过选修第二外国语,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1000个以上常用单词和词组,掌握基本语法知识,为进一步自学打好初步语言基础,同时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和基本的会话能力。
二、教学内容
开设语种:日语、法语、德语
开设学期:第二学期(理工科),第三学期(文科)
学时:108学时
学分:3学分
每个小语种的教学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
三、教学对象
开设对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选修条件:根据专业需要,经导师同意,研究生方可申请选修第二外国语。
四、考核方式
研究生选定第二外国语后,必须参加课程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得学分。
五、任课老师的课酬来源
由研究生工作部(处)核算教学编制。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