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湘潭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廖永安
副组长:刘金刚
成 员:张今杰 陈 龙 韩 雷 郭海湘 李仕春
雷 磊 舒奇志 杨 银 杨雪娟 王金斌
裴 勇 游奎一 周友行 姚志强 李澄清
许 福 刘承斌 黎 青 欧定余 樊维宁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名单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教育办备案。
二、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正式学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社会活动者的基本要求: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第八条的申请基本条件和第九条的所有条件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申报名额
今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26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45名,学校等额向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具体见附件6。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次人民币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人民币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
研究生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刊发、完成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即通知该天截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25年9月24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公示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评选细则,并进行指标的分配。
申请社会活动类的研究生在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前提下,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统计表、汇总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交于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申请社会活动类的同学要从学生活动、社会活动、科研成果、奖励荣誉、任职情况五个方面准备材料,评审小组根据一定比例进行评选。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最晚于2025年9月18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7,需要在官网和学院公示栏分别公示,官网公示时间结束后撤回。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评选名单进行评审。对学校评定的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后将所有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要求及送交
1.纸质材料要求
(1)博士生材料
①《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②加盖公章成绩单1份(已学完课程,需登录成绩单,否则认定为未完成课程学习)
(2)硕士生材料
①《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4)1份
②加盖公章成绩单1份(已学完课程,需登录成绩单,否则认定为未完成课程学习)
(3)综合材料
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表中数值序号体现学院推荐排序(加盖学院公章)
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表中数值序号体现学院推荐排序(加盖学院公章)
③线上线下学院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④《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所有材料压缩打包发送。
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表中数值序号体现学院推荐排序;(Excel版、盖章PDF版)
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表中数值序号体现学院推荐排序;(Excel版、盖章PDF版)
③《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每名学生一文件夹)
④《湘潭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8)(硕士、博士)(Excel版)
⑤线上线下学院公示截图
⑥《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5)一式一份。(盖章版PDF版)
3.材料送交时间及要求
①国奖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最晚于2025年9月24日下午下班前送交研究生楼教育办A-303,联系电话:5829269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不得自行更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等各表格结构。所有佐证材料加盖原件已核,不交原件。
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学校公示后,获奖学生须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下载,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申请理由400字,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等方面阐述,学院审核意见200字,推荐理由200字,推荐与评审情况不得重复,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五、纪律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3.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4.严禁各培养单位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5.评选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按要求汇总报研究生院教育办。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