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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4:53

浏览次数:    作者:    编辑:黄利娜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9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及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加快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更好的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二、新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改项目的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实施成效,2023省级、校级教改项目合并申报与管理,在校级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择优限额推荐省级项目。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3、申请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5、鼓励整合不同学院、学科、教学团队的研究资源与优势,进行跨学科合作申报和研究。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或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等。

(二)项目类型、范围及期限

1、项目类型

校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含课程思政项目)、专题项目,从中择优推荐省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含课程思政项目)。

1)重点研究项目。根据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一般研究项目。针对研究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课程思政项目。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课程设置、教材体系、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的教学改革研究和探索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思政项目系重点或一般项目序列中的具体类型,非单独序列。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等材料中注明是否为课程思政项目类型。

4)校级专题项目。校级专题项目主要面向学院(部),着力解决研究生人才培养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着重体现改革实践性和成果有效性,重点围绕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路径、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监控体系、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机制、研究生导学关系等开展研究(可结合申报指南具体拟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人员)开展改革实践性研究。校级专题项目系相对独立类型,申请人可单独申请校级专题项目,也可在申请其他类型项目中注明同时申报校级专题项目。

2、立项范围

选题可以参考《2023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

优先支持围绕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题研究,积极支持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尤其是工程类研究生培养开展课题研究。

3、研究期限

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下经审核批准可申请延期1年。

(三)申报限额与申报程序

1、申报限额

每个学院(部)向学校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含各类型)项目,获得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学院(部)各增加奖励申报额度2项。其他与研究生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学校职能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项。

学校根据省级项目申报名额,从申报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省级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共不超过44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9项。课程思政项目不低于8项),最终立项数量以学校评审和立项公示为准。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七份,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遴选。学院应加强对教改项目申报的统筹管理,并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于1027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申报汇总表(附件3)等纸质材料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学院+姓名+申报”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研究生院评审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校级教改项目和省级教改推荐项目。

四、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2022年立项的校级、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同时立项为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要求进行。

2.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方案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项目主持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5,一式两份),学院审核后将中期检查报告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1027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学院+负责人+中期”命名后发送指定邮箱。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2021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于本次申请结项,其中2020年及以前立项项目(名单另附)本次不能结项的,将发文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同时立项为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的结题要求进行。

2.结题验收要求。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7-8,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所有结题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学院审核后将结题材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102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学院+负责人+结题”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成果形式和要求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附件9)。需注意的是: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出版)时,须标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五、经费支持与项目管理

1、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拟资助校级一般项目0.8万元/项;校级项目获批立项省级项目的,按照省教育厅的经费下拨规定执行,但不重复资助。校级专题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及立项具体情况,学校配套1-3万元/项。鼓励学院(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配套经费。

2对立项的校级专题项目,研究生院、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可组织开题、论证等专题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服从有关工作安排。校级专题项目结项成果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但应有可供学院、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切实可行的调研报告等具体实施方案。非单独申报的校级专题项目,如果后续被立项为省级项目的,须同时符合省级项目的结题要求。

3、对研究成果显著、改革成效突出、育人特色明显,形成可复制经验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校级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将优先推荐下一年度的省级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研究生院将采取召开项目推进会等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实施进展顺利、成效突出的成果,学校在后续相关教学成果奖申报中予以重点支持。

联系人: 黄利娜,王澜(研究生楼A30558298328

电子邮箱: zyxwk@xtu.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98号)

  2.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3.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4.湖南省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5.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6.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7.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8.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9.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

研究生院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