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秋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及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10月8日前,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按要求签署《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承诺书》。
2、学院初审。10月12日前,完成导师、学院对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的审核,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籍异动情况和档案工资关系。学籍异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对于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在校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发放国家助学金。
3、学校审核。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数据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流程,加强诚信教育,严格核查研究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和档案工资关系。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发放行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各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将核对无误、公示结束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教育办(研究生院楼A303室)。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