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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9:55

浏览次数:    作者:    编辑:黄利娜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31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及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提升我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申报。每个主持人限申报一项。 

3、申请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5、鼓励整合不同学院、学科、教学团队的研究资源与优势,进行跨学院、跨学科合作申报和研究。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或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等。

三、项目类别、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校级专题项目,其中面上项目包括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

1.重点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一般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校级专题项目。为做好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大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学校将结合全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

(二)立项范围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可以参考《2022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鼓励支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探索方面的课题申报。校级专项参考《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优先支持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题研究,积极支持学校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尤其是工程类研究生培养开展课题研究;鼓励跨学位授予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主渠道作用,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形成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频共振的协同效应,2022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设置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与研究专项,申报流程、申报条件、项目资助标准等与其他项目相同。

省教育厅将从全省立项项目中遴选10项左右立意新颖、贴近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基础好、研究成效明显、预计产出较大成果的项目,连续4年予以立项支持。被列入持续支持的项目,既可以相同研究课题予以立项,又可以该项目下设的子项目予以立项,且无须重复提交申报材料,但每年须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

(三)项目研究期限

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但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四、申报限额及申报程序等

学校拟立校级项目50项,其中专题5项,采取自愿申报、学院遴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项目34项,其中课程思政项目不低于8项,重点项目不超过总项目的20%。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并设置有20%左右的淘汰率,为提高省级项目的申报成功率,拟推荐省级的项目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五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遴选。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推荐,并于111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申报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材料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楼A305),电子版以“学院+姓名+申报”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研究生院评审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校级教改项目和省级教改推荐项目后公示。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其中,校级项目中获批立项省级项目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从省拨“双一流”专项经费拨付,其他校级项目经费从学校研究生教育经费拨付。

22021年立项的校级、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附件5-6,一式两份,A3纸打印),学院审核后将中期检查报告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学院+负责人+中期”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于本次申请结项,其中2019年及以前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8)本次不能结项的,将发文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附件9-10,一式两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学院审核后将结题报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以“学院+负责人+结题”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结项要求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 号)(附件11)执行。

4、关于校级专题项目,(1)对项目研究范围跨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2名主持人,邀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学院、相关人才培养单位等共同负责项目的实施;(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立项;(3)研究时限不受集中结题时间限制,达到项目验收要求的,即可申请结题验收,但最长不超过2年;(4)结项成果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但应具有一定的实际价值,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能在一定范围得到推广应用;(5)结项时采用现场答辩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

5、在校级(含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研究生院将采取召开项目推进会等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 黄利娜    电话:58298328

电子邮箱: pyk@xt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            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315 号)

          2.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3.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4.2022年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湖南省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6.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7.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8.2019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项清单

          9.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10.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1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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