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1〕3号)规定以及学校关于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现就规范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通知如下:
一、新立项项目(含立项的2022年度项目),最晚于毕业(结业)前必须完成结题及经费报销事宜,逾期后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二、已立项,学生未毕业的项目,项目经费的报销可延期至毕业(结业)后半年完成。即6月份毕业(结业)的学生,项目经费报销期限可延期至当年12月30日;12月份毕业(结业)的,报销期限可延期至次年的6月30日;逾期后仍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三、已立项,且学生已毕业(结业)的项目,报销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后未报销的项目经费全部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
请学院接此通知后,转告所有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并提醒其做好经费使用安排。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