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6-2017年秋学期全校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于2017年1月2日进入统考阶段,现将考试相关事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带好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拒绝出示证件、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2.参加考试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老师的要求就坐。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3.请监考老师至少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好每堂学位课考试。
请大家严格遵守《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一旦发现违纪处分行为,将予以违纪处分。
具体考试安排表见:
附件1:2016级博士与自然科学研究生英语考试安排表.doc
附件2:2016级《数值分析》考试安排表.xls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