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学籍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落实好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学籍处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16]1号】和校长办公会决定【(2015)第22号】对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学籍进行清查和处理。
二、清理对象
(1)到2016年6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休学学生,超过一学年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3)保留入学资格学生,超过一学年未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者。
三、有关要求
1、各院、系务必认真清理并向研究生本人核实情况,由研究生本人核对签名或作好相应记录。对已满修读年限学生,各院、系务必按学校规定督促其办清离校手续。
2
、各院、系在分类清理后,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务必依照学校文件规定,签署明确处理意见),并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