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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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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的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目的

专家库建设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

1. 在库专家信息更新与完善

请在库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的要求,对本人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在库专家的《信息表》将由学位办单独分发到各学院,由学院通知相关专家进行更新。

2. 专家增补

各学院组织增补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的要求,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中进行补充。

3.专家信息移除

对确实因为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请在《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的备注栏注明“删除”。

三、推荐专家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必须是我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1. 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本学院专家根据要求进行信息更新完善或增补,并于35日前将汇总后的《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专家信息汇总简表》(附件4)(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做好专家信息保密和校对工作。

2. 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全校专家信息,审核后录入专家信息系统,并根据文件要求完成《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确认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3. 对跨学院招生的导师,请相关学院应做好协调,避免重复上报。

4.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专家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联系电话:58292840  

电子邮箱:xwb@xtu.edu.cn

联系人: 孙老师,王老师

 

研究生院

2021125

附件:

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xlsx

附件4:专家信息汇总简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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