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补充通知如下,请学院(系)遵照执行: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系)应根据《湘潭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系)网站的主页上公布。
三、各学院(系)的复试、录取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系)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执行,复试全过程要求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 各学院(系)最终录取名单须在学院(系)主页上公示7天。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