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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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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文件及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补充通知如下,请学院(系)遵照执行: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学院(系)应根据《湘潭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系)网站的主页上公布。

三、各学院(系)的复试、录取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系)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执行,复试全过程要求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   各学院(系)最终录取名单须在学院(系)主页上公示7天。

 

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