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
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开展《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青云网
二、活动主题
“青年自强·励志华章—我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代言”
三、活动时间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活动安排
(一)院系寻访推介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10日)
各院系针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择优选择1-3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作为院系推选人员参加校级评选,并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及其事迹发送至团委电子邮箱(xtdxtwbgs@163.com)。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校团委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人员名单、信息进行审核、评定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参与省级“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校级推荐的人选需完成以下步骤:
(1)经校级寻访并推荐的同学需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2)报名成功的学生须在10月3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4)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各位报名成功的同学需将各自的参选佐证材料(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送至学活416,电子档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tdxtwbgs@163.com)。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寻访与推介过程中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评选出真正的代表当代大学生自强力量的明日之星。
2. 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院系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附表
湘潭大学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院系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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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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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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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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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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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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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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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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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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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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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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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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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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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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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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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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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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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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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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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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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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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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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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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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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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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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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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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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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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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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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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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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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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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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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程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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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湘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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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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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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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助理团、校学生会、社联
雷锋公司、科协、三翼、艺术团
DV、孝协、公益联盟、青媒、青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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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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