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
为贯彻实施《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引导全省高校深化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46号】(见附件1)和《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现状和改革方向,现组织开展2016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2)、研究生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
包括本次项目申报,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1.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请人须为各相关院(系)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2)申请人可以选择《2016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2)内课题申报,也可以自选课题申报,并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
3)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
(1)未完成已有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题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
(2)2014年以来获得过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3)各学院(系)教师主持的在研项目,应当结题而没有提交结题报告书的,相关单位本次不能申报。
2.本次立项的项目采取课题组自愿限额申报,各学院(系)限申报1项,学校评选、学校限额推荐、省教育厅评审的方式确定。(即学校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向省里推荐)。
3.申请书:见附件3,要求一式十一份。
4.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1)研究生院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年度已立项且未结题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将中期报告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或结题报告书(见附件5,一式三份)含电子文件与本次申报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2)已到结题时间但仍未结题的课题组,必须尽快结题并填写《结题报告书》。
5.申报项目咨询方式:电话,58292050;电子邮箱,pyk@xtu.edu.cn
二、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学科、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领域;
2.合作单位一般应是省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应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较长时间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当前有稳定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合作双方分别具文的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2.合作双方共同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十一份(附件6);
3.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等其它附件支撑材料。
本次申报材料(含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其电子文件,须于2016年3月19日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对申报项目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再报送省教育厅。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日
附件: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2、2016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生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3、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doc
附件5、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生课题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6、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