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简介
湖南宗教研究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是省宗教研究领域最早的协同创新中心,也是湘潭大学首批协同创新中心。中心承担湖南区域宗教研究与社会治理领域的理论创新与数据中心建设、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三大协同创新任务。中心由湘潭大学陈代湘教授领衔,首席专家库由知名学者中国社科院卓新平教授、湘潭大学刘启良教授、湘潭大学李佑新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张怀承教授组成。
二、宗旨与目标
湖南宗教历史悠久、宗教资源丰富、多种宗教并存、宗教事务复杂。然而,湖南宗教管理人才缺乏,亟待学术界培养具有一定宗教理论素养、并具备现代科学意识和坚定政治立场的综合型现代宗教管理人才。鉴于此,中心积极打造宗教研究与工作人才培养平台,采取鼓励本科生、研究生“以学术训练为基础、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基于实地积极创新宗教治理”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方面,中心推出一批学术基础好、责任心强的导师,负责宗教研究后备力量的培养;另一方面,中心通过资助青年学子开展宗教领域内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与哲学范式的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从而提升其学术科研能力,拓展学术视野,达到为湖南宗教研究与社会治理领域发展培养优秀人才的目的。
三、申请人条件与导师资格
1.在读研究生、优秀本科生。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毕业年级学生均不得申报。
2.田野调查点限于湖南境内。
3.申请人自行组成科研团队,选定指导老师。导师不超过两人。第一导师必须具备相关研究经验并有充分的研究、指导时间。鼓励跨学科,跨年级,本硕学生构成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不超过五人,不可以参加两项以上的项目申请。
4.申请人必须能够完成项目要求并且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5.导师必须给予团队项目选题、申请书撰写、实地调查或文献研究、报告撰写、中期考核与结题、经费使用等全程指导。第一导师不可以负责两项以上的项目指导。
四、选题指南
申请人参考以下选题范围:
1.湖南宗教历史起源、流派与社会变迁;
2.大学生宗教信仰现状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3.湖南境内民间信仰现状调查研究;
4.湖南宗教旅游景点现状与开发研究;
5.湖南宗教文化产业管理与提升研究;
申请人也可以自选合适的题目。鼓励结合导师的在研项目。
五、立项数、资助额与资助范围
1.中心项目资助额度分为三等。分别是:
新蕾项目,资助额5000元,共2项;
新锐项目,资助额4000元,共3项;
新人项目,资助额2000元,共5项;
项目立项后拨付60%项目款,中期检查验收通过后拨付40%项目款。
2.项目费用使用的范围包括:
(1)交通补助:田野调查点往返的交通费用;
(2)生活补助:维持在田野调查点的基本生活支出;
(3)研究补助:与研究相关费用,如图书资料费、文具费、调研费及其他费用;
(4)中心为实地调查的团队团员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5)不资助申请者购买硬件设备、非田野调查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其它非田野调查研究性费用;
六、立项程序
1.2016年4月6日-4月12日,各项目团队负责人落实选题、指导老师及成员,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
2.2016年4月24日,各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湖南宗教研究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度支持本科生、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一式五份。材料提交至哲学系教学管理向波老师办公室。
3.2016年4月25日,中心组织评审,按项目类型及成绩高低确定入选项目,当日进行公示。
七、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1.中期检查
(1)检查时间:2016年9月
(2)提交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及相关附件材料。
(3)检查结论,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中心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对检查结论为“合格”以上的项目,拨付后阶段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下拨后阶段经费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
2.结题验收
(1)结题时间:2016年12月(部分项目根据选题性质、导师与课题组意见,经过中心同意,可以协商结题时间)
(2)提交材料
相关附件材料(项目组必须提供2万字以上的可信服的调研报告,附件包括:项目结题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产品、专利、获奖证书等)。
组织答辩,结题结论。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中心颁发结题证书。
项目所取得资料、文献、报告等成果,其权属归中心。鼓励导师指导团队成员,结合调研结果发表论文。论文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湖南宗教研究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资助”字样。
中心评出优秀项目三项。中心对优秀团队以若干现金分三等进行奖励。中心对相应的指导老师给予奖励。
八、中心支持项目管理小组
组长:陈代湘
组员:王向清 张今杰 杨小军 周 骅
湖南宗教研究与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