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科研热情,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设立“伟人之托”奖助学金。为充分发挥“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伟人之托”奖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委员会
组 长:欧阳晓平院士
成员组成:湘潭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捐资企业单位代表
二、评选对象
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进行多次申报,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奖项设立及评选条件
(一)“伟人之托”博士奖学金
1.奖励标准:1万元/人;
2.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研究生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
(3)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二)“伟人之托”硕士奖学金
1.奖励标准:0.5万元/人;
2.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已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或授权使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
(3)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注:申请“伟人之托”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
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三)“伟人之托”其他奖项及要求
1.“伟人之托”硕士新生奖
(1)一等奖:0.4万元/人;评选对象为经推免录取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2)二等奖:0.2万元/人;评选对象为以全日制一批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第一志愿报考,且达到自划录取线被录取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2.“伟人之托”困难研究生助学金
0.2万元/人;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
3.“伟人之托”优秀奉献奖
0.5万元/人;评选对象为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或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
注:针对以上“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的评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当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2)学习年限长于三年的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和长于4年的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
(3)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
(4)定向、委托培养以及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5)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
四、名额分配
院(系)申报评审名额的计算方法:
1.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其他院(系)研究生仅参与博士奖学金与硕士奖学金两个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2. 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其他具有材料类专业的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化学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每学院限推荐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2名;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点的人文社科类、理科类、工科类学院推荐博士研究生2名,无博士学位点的学院则推荐硕士研究生4名。
五、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各院系初审
研究生填写《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和《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并附相关成果作证材料,经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各院系单位公示
各院系应从2017年12月11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3日。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各院系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5日对评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六、材料提交与上报
1.上报材料要求:
“伟人之托”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需报送《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和《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及相关成果作证材料的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其他奖项只需报送《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和《湘潭大学“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奖助学金汇总表》的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
2.“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5点30前送交;
3.送交地点:“伟人之托”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新办公楼A317),联系电话58292052,电子材料发送至:yjyb@xtu.edu.cn。其他奖项的材料报送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工办。
研究生工作部
217年12月8日
附件1:“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伟人之托”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