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周益春
副组长:黄竹青
成 员: 王先友 尹付成 龙志林 邓国军 刘平乐 刘中望 肖冬梅
李剑波 汤华中 陈代湘 罗凤华 钟希余 钟建新 费俊杰
段 斌 郑学军 胡 强 顾敏康 盛明科 葛 飞 楚尔鸣
颜佳华 黎 青 魏晓林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由院长任主任,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名单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办备案。
二、评选对象
1.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8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说明入选原因。研究成果必须为硕士、博士在读期间成果(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可含硕士期间未用作参评国家奖学金成果)。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社会活动者的基本要求: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第八条的申请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的所有条件可以向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申报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13名,学校从中评选113名向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28名,学校从中评选14名向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次人民币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人民币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
研究生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原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18年9月11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文、理、工及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评选细则和进行指标的分配。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从2018年9月11日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为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7日。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评选名单进行评审。并在2018年9月23日-2018年9月30日对学校评定的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公示。2018年10月1日前将所有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要求及送交
1.纸质材料要求
(1)博士生推荐材料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5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20字,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
③《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④《湘潭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表中数值序号体现院系推荐排序。
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推荐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6)一式一份。
(2)硕士生推荐材料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原件一式一份;
③《湘潭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表中数值序号体现院系推荐排序。
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6)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所有材料压缩打包发送。
3.材料送交时间及要求
博士生申报材料和硕士生申报材料于2018年9月10日下午5点30前送交研究生院教育办(新办公楼A-319),联系电话:58292690;电子材料发送至:jyb@xtu.edu.cn。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不得自行更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等各表格结构。所有佐证材料加盖原件已核,不交原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5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20字,各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五、纪律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3.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4.严禁各培养单位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5.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按要求汇总报校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办。
湘潭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日
附件1: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5: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
附件6: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
附件7: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培养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模板(院系用)
附件9:湘潭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人文社科、理科、工科)
附件10:湘潭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社会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