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7——2018年研究生春学期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倡导诚信考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考纪教育,倡导诚信考试
考试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院系应本着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等文件,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把建立诚信考风考纪作为期末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监考责任,严肃考风考纪
1、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标准考场要保证两名监考老师一直在场。
2、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附件一)履行职责,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严格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置,禁止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带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3、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串岗聊天。如发现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保全证据,并及时上报院系。
4、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分发及回收试卷,按学号顺序将试卷整理好,严防丢失,并认真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登记表”。
三、加强考场巡视,规范考场行为
各院系应成立考试巡视组,维护考区、考场的正常秩序,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巡考期间,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06]19号)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