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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转户口关系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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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关系: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2003]33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建议户口在本科学校的同学将户口按时迁入湘潭大学。对迁移户口和不迁移户口的两种情况,分别做出如下规定:

1)迁移户口的新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省内迁入的凭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服务大楼一楼,电话58292084)办理常住人口入户登记手续(户口迁移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101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入户手续)。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一栏填写“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和其他对应项目必须一致。如有涂改,须加盖相关印章方可入户。

2)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报到时凭居民身份证前往服务大楼一楼警务室(联系电话58292089)办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