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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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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1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士书面推荐,模板见附件)。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学习方式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 www.gatzs.com.cn/)查看湘潭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及网上(现场)确认

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41日至4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报考前应主动了解报考程序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程序、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而造成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报考点

按教育部安排,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及联络考生等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二)网上(现场)确认

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44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各报考点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按报考点公告完成网上(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五、考试

1.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51日至512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2.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初试采用统考试题,由报考点组织,考试时间为512日,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机考,建议考生优先选择机考方式,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报考点相关通知。

3.考试科目请参阅《2024年湘潭大学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试题由教育部命制。

4.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预计在6月份开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形式以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六、录取及入学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寄发考生本人。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如果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果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港澳台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与国内同层次同类型的研究生一致。

新生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港澳台研究生学费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标准,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主页。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奖学金: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40号)及《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毕业与学位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分离办法》、《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其他事项

1.若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2.“湘潭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c.xtu.ed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3.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731-58292015

4.学校基本信息

单位代码:10530

联系部门: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人:吴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大楼A311招生办(411105

真:(073158292695

址:http://yjsc.xtu.edu.cn/

E-Mailyzb@xtu.edu.cn